经济日报:举报权岂能明码标价
来源:经济日报
近日,有媒体曝光短视频平台“打号”黑色产业链:25元可发起500次批量举报,千元报价就能包账号下架。这条黑产链条分工明确,接单派单、收徒培训一应俱全,还借助人工智能批量伪造举报材料。不少创作者陷入两难,要么掏钱“消灾”,要么眼睁睁看着作品下架、账号受限。
设立举报权利,初衷是让权益受损者依规求助,由平台据实核查处置。可当这项公器被明码标价私下售卖,网络社区的正常秩序,自然会受到严重冲击。
举报与申诉之间,存在显著的成本不对等。发起举报只需勾选违规类别,无需详实佐证,数分钟即可提交;而创作者申诉,要填报材料、上传身份证明、撰写情况说明,历经多日等待,还常面临驳回风险。这种失衡本质是平台审核机制的结构性短板:AI初审奉行“先下架、后复核”,使得投诉成本远低于申诉。黑产借此以极低代价,让创作者承担高额内容制作成本与流量损失。
更深层的症结在于,平台把审核压力向外转嫁,却没有扛起配套的监管责任。当举报者手握举报下架、撤诉恢复的双重筹码,创作者想要恢复内容,诉求对象不再是平台审核方,反而要向举报者协商求情。这等于把“法官”的位子让给了“原告”。法治最基础的回避原则,在网络审核流程里被轻易突破。
依照刑法及网络犯罪相关司法解释,伪造材料发起恶意举报,借机要挟索取财物,涉嫌敲诈勒索。当普通创作者随时可能无端遭遇账号封禁,举报就不再是保护弱者的盾牌,而是沦为可竞价购买的软性限制。而行使审查决定权的,不再是平台与监管,而是出价之人。
整治这类乱象,平台要主动自我革新。完善人机协同审核,对高风险举报引入人工复核;建立举报人信用体系,识别短时间内集中投诉、反复撤诉、材料雷同的异常账号;优化撤诉权限设置,降低创作者申诉门槛,保障被投诉人的知情权与救济渠道。执法层面,要明确这类新型网络黑产的管辖和立案标准,形成跨区域协作,平台也应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。
举报权不该是可以买卖的利刃。刀刃向外,伤的是创作者;刀刃向内,侵蚀平台自身的信用资本。一旦恶意举报泛滥成灾,最终受损的,是亿万网民在互联网上真诚表达、安心创作的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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